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臨床研究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規范本倫理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根據《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23)、《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和《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10),《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2)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倫理委員會的宗旨是通過對臨床研究項目的科學性、倫理合理性進行審查,確保受試者的尊嚴、安全和權益得到保護,促進生物醫學研究達到科學和倫理的高標準,增強公眾對臨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條 倫理委員會依法在國家網站,省、市衛健委進行備案,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審查范圍與職責
第四條 委員會的審查范圍與職責:
(一)審查范圍
本倫理委員會負責對本機構所承擔實施的藥物臨床試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進行審查。
(二) 審查臨床試驗研究項目的職責
獨立的、稱職的和及時的審查。
科學審查和倫理審查。
初始審查、跟蹤審查和復查。
倫理審查應遵循尊重、受益以及公正的原則。
(三) 權力
倫理委員會的運行必須獨立于申辦者、研究者,并避免任何不適當影響。倫理委員會有權批準/不批準一項臨床研究,對批準的臨床研究進行跟蹤審查,終止或暫停已經批準的臨床研究。
第三章組織構架
第五條 倫理委員會名稱:江西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
第六條倫理委員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90號倫理委員會辦公室
第七條 倫理委員會聯系方式:雷衍虎 079186297294
第八條 組織架構:本倫理委員會隸屬江西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醫院根據倫理審查的范圍,確定倫理委員會的組織架構。醫院設置倫理委員會辦公室。
第九條 行政資源:醫院為倫理委員會提供獨立的辦公室,必要的辦公條件,有可利用的檔案室和會議室,以滿足其職能的需求。醫院任命足夠數量的倫理委員會秘書與工作人員,以滿足倫理委員會高質量工作的需求。醫院為委員、獨立顧問、秘書與工作人員提供充分的培訓,使其能夠勝任工作。
第十條 財政資源:經費使用按照醫院財務管理規定和江西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賬目清楚,記錄詳細。
第四章組建與換屆
第十一條 委員組成:倫理委員會委員采用推薦/自薦方式產生,由從事醫藥專業、非醫藥專業、與研究項目的組織者和研究機構(醫院)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的外單位的人員、法律專家、社區、群眾代表等人員組成,并有不同性別的委員。本倫理委員會由13~16名委員組成。
第十二條 任命:院長辦公會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接受任命的倫理委員會委員應參加GCP、研究倫理審查以及臨床研究方法學方面的初始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交本人簡歷、資質證明文件,GCP與倫理審查培訓證書;同意并簽署利益沖突聲明,保密承諾,并同意公開自己的姓名、職業和隸屬機構,同意公開與參加倫理審查工作相關的交通、勞務等補償。
第十三條 主任委員:倫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主任和副主任委員由委員選舉產生,并經院長辦公會任命。主任委員負責主持審查會議,審簽會議記錄,審簽決定文件。主任委員與其他委員之間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履行主任委員全部或部分職責。
第十四條 任期:倫理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第十五條 換屆:換屆應考慮審查能力的發展,以及委員的專業類別。醫藥專業背景換屆的新委員不少于1/3;應有部分委員留任,以保證倫理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本單位兼職委員一般連任不超過3屆。換屆候選委員采用推薦或自薦方式、有關各方和委員推薦的方式產生,由院長辦公會任命。
第十六條 免職:以下情況可以免去委員資格: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者;因各種原因長期無法參加倫理審查會議者;因健康或工作調離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委員職責者;因道德行為規范與委員職責相違背(如與審查項目存在利益沖突而不主動聲明),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
免職程序:免職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免職決定以醫院正式文件的方式公布。
第十七條 替換:因委員辭職或免職,可根據資質、專業相當的原則招募/推薦候選替補委員;替補委員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當選的替補委員以醫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
第十八條 獨立顧問:如果委員專業知識不能勝任某臨床研究項目的審查,或某臨床研究項目的受試者與委員的社會與文化背景明顯不同時,可以聘請獨立顧問。獨立顧問應提交本人簡歷、資質證明文件,簽署保密承諾與利益沖突聲明。獨立顧問應邀對臨床研究項目的某方面問題提供咨詢意見,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九條 倫理委員會主任和辦公室人員:倫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秘書1名,負責倫理委員會和辦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辦公室人員由醫院院長辦公會任命。
第五章倫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及辦公室主任、秘書職責
第二十條 倫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秘書職責
主任委員職責:
(1) 在院領導班子授權下,主持開展倫理委員會工作;
(2) 有權對倫理委員會成員進行推薦及任免;
(3) 制定或修改倫理委員會章程,制度及SOP文件等;
(4) 審核并簽署評審意見,會議記錄及決定文件等;
(5) 主持倫理委員會相關會議;
(6) 積極參與醫院倫理道德建設;
(7) 負責倫理委員會有關培訓和繼續教育,積極促進醫學及藥物相關倫理學之間的工作,并加強本領域的國際交流。
副主任委員職責
(1) 協助倫理委員會主任做好各項工作;
(2) 負責安排倫理委員會各委員的GCP培訓及繼續教育;
(3) 指導倫理委員會秘書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4) 經主任委員授權,承擔授權范圍內的主任職責;
(5) 倫理委員會主任不在時,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
委員職責
(1)遵守相關法規和醫學倫理委員會的制度及各項標準操作規程;
(2)參加會議審查并對項目進行討論和評價,在倫理委員會審查會議上行使投票的權利,包括初始審查、持續審查等審查工作;
(3)擔任送審項目的主審委員;
(4)參加遵循研究利益沖突政策主動聲明與審查項目相關的利益沖突;
(5)醫學研究倫理學和生物研究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6)積極配合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各項工作;
(7)積極參加倫理委員會的各類會議;
(8)參加倫理委員會的各種培訓工作,提高自身審查能力,確保受試者安全、健康和權益受到保護;
(9)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倫理審查相關知識,通過行使權力,保護受試者的權益;
(10)保守秘密,正確行使委員權力。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責
(1)在倫理主任/副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倫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管理工作;
(2)遵守并落實國家有關臨床試驗的法律法規、倫理委員會的制度及各項標準操作規程;
(3)組織倫理委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倫理委員會的章程、制度與SOP文件等;
(5)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6)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嚴格執行利益沖突聲明。
秘書職責
(1)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遵守倫理委員會的制度及各項標準操作規程;
(3)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集體實施倫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上級工作安排,起草、修改相關文件;
(5)負責起草倫理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總結;
(6)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承辦申辦者及各專業科室的申請報告,根據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批示進行處理;
(7)負責倫理委員會的各項會議組織工作,做好會議記錄;
(8)負責接收、登記、保管、下達文件;負責發文的登記、編號、復印、蓋章工作及時歸檔保管;
(9)負責倫理審查前各項準備資料的形式審查;
(10)了解各專業科室臨床試驗試試進展情況,及時組織協調跟蹤審查工作;
(11)負責接收藥物臨床試驗的嚴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信息文件,并做好記錄,按相關法規處理;
(12)負責按照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要求,安排倫理委員會的培訓學習工作;
(13)負責有關倫理咨詢。
第六章倫理委員會運行
第二十一條 審查方式: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方式有會議審查,緊急會議審查,快速審查。實行主審制,為每個審查項目安排主審委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是倫理委員會主要的審查工作方式。委員在會前預審送審項目。研究過程中出現重大或嚴重問題,危及受試者安全,應召開緊急會議審查。快速審查是會議審查的補充形式,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適用于不大于最小風險的研究項目;臨床研究方案的較小修正,不影響研究風險受益比;尚未納入受試者或已完成干預措施的研究項目;預期嚴重不良事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 倫理委員會接受委托人咨詢論證的文件必須由委托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供完整的資料及委托目的。
第二十三條 醫院倫理委員會采取閱卷,實地考察調查、聽證等方式,對項目或事件進行全面了解。
第二十四條 利益沖突管理:遵循利益沖突政策,每次審查∕咨詢研究項目時,與研究項目存在利益沖突的委員/獨立顧問應主動聲明并退出該項目審查的討論和決定程序。倫理委員會應審查研究人員與研究項目之間的利益沖突,必要時采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五條 保密:倫理委員會委員/獨立顧問對送審項目的文件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審查完成后,及時交回所有送審文件與審查材料,不得私自復制與外傳。
第二十六條 協作:醫院所有與受試者保護的相關部門應協同倫理委員會工作,明確各自在倫理審查和研究監管中出回應。
第二十七條 監督管理:倫理委員會主任應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年度倫理審查工作情況。
第二十八條 倫理委員會成員培訓:倫理委員會成員須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如《赫爾辛基宣言》、《ICH GCP》和衛生部頒布《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16)、《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02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和《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10)相關倫理法規。倫理委員會成員須掌握本院倫理委員會制度與操作規程,熟悉倫理審查流程等工作規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倫理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包括學習相關倫理規范和倫理委員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全面提高各委員進行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的能力。
倫理委員會每年安排一次對專業科室研究者的倫理知識培訓。
倫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培訓資料的準備、記錄和保存。
第七章倫理審查決議的形成與傳達
第二十九條 倫理審查會議在完成規定的審查程序,經每位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并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審查結論。每位委員應自主做出審查意見,不受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上級行政部門和申辦者等各方的影響。未參加評閱和審查會議的委員不得由其他委員代替投票。
第三十條 倫理委員會作出決定應當取得倫理委員會全體委員的1/2票
作為審查決定。并在投票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會議記錄和審查結議形成書面的倫理審查批件。審查決定可以是:同意;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不同意;終止或者暫停已同意的研究。
第三十一條 對需要較大修改文件后重新審查的項目,本倫理委員會應在倫理審查通知中提出合理的和可行的修改建議,并告知重新提交申請的時間;對于簡單的修改無需再審,申請者修改后報本倫理委員會備案,倫理意見函中應詳細修改意見。
第三十二條 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本倫理委員會在倫理審查通知中應做出解釋和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可就有關事項做出解釋或提出申述。
第三十三條 倫理審查意見函應經本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審核簽發。倫理審查意見函經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發后須及時(7個工作日內)發給倫理審查的申請人。如主任委員長時間出差,副主任委員承擔主任委員職責。
第八章跟蹤審查
第三十四條 倫理委員會在發出倫理審查意見函后應根據審查時的情況及時制定后續跟蹤檢查的計劃,保持與申請人之間的聯系和情況溝通。
倫理委員會依據對已批準的試驗項目的試驗周期,規定跟蹤審查頻率;對跨年度的項目進行年度審查,對接到舉報的試驗和發生群發不良事件的試驗應及時進行審查;對發現存在問題的試驗應加大審查的頻度和審查的范圍。
第三十五條 審查計劃應考慮從試驗開始到試驗結束為止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查。跟蹤審查應著重檢查知情同意書是否與批準的知情同意書一致;獲得知情同意的過程是否恰當,是否出現倫理問題和糾紛;是否發生過嚴重不良事件;是否有損害受試者利益的其它事項等。
第三十六條 倫理委員會在跟蹤審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并將發現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九章文件管理
第三十七條 倫理委員會對所有內部管理文件及所有審查文件建檔均應注明日期,并整理成卷、及時歸檔。
第三十八條 倫理委員會內部管理文件建檔:
(1) 倫理委員會管理制度、標準操作規程、操作指南;
(2) 倫理委員會成員任命文件、倫理委員會委員聲明、保密承諾、利益沖突聲明、倫理委員會成員專業履歷、獨立顧問聘請書、倫理委員會成員通訊錄;
(3) 申請者提交的倫理審查申請表,以及所有申請的材料;
(4) 倫理委員會審查受理通知書、會議日程、倫理委員會會議簽到表、投票單、會議記錄、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函等;
(5) 倫理委員會成員與申請者或有關人員就申請、決定和跟蹤審查問題的往來信件;跟蹤審查期間收到的所有書面材料;研究暫?;蛱崆敖K止的通知,研究的總結或相關報告;
(6) 倫理委員會成員培訓計劃,培訓資料,記錄等;
(7) 倫理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第三十九條 審查項目歸檔的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文件:
(一)申請人提交的審查材料;
(二)倫理委員會審查投票聯和初始審查工作表;
(三)倫理委員會倫理審查意見函;
(四)倫理委員會接收到的所有備案材料;
(五)試驗完成、暫?;蛱崆敖K止的通知;
(六)跟蹤審查報告;
(七)試驗總結報告和結題報告。
第四十條 文檔文件保存保密年限:注冊類臨床試驗項目資料應保存至臨床試驗被批準上市后5年,非注冊類臨床試驗項目資料應保存至臨床試驗結束后至少5年,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總結報告和結題報告至臨床試驗結束后10年,獲得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