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為貫徹執行衛生部頒布的《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專門出臺的《處方點評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醫生一旦開具不合理處方,將會受到院內公示等處罰。
處方點評重點監控項目是:國家基本藥物、治療抗菌藥物、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劑、血液制品、激素及中西藥復方制劑、輔助治療藥物、連續數次進入院內排名前5位的各種治療藥品。
醫院制訂的不合理處方評判標準共計26條,醫院每月對一定比例的處方進行點評,只要有一條不符合就會判為不合理處方,醫生將受到院內公示等處罰。如醫師在一個考核周期內(2個月)出現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將被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必須離崗參加培訓。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限制處分權,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分權。根據規范,不合理處方分為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三大類:出現處方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等情況將判為不規范處方;出現適應證不適宜、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重復給藥等情況將判為用藥不適宜處方;出現無適應證用藥、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等情況將判為超常處方。